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有關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者,下列何者正確?
- A 以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 B 所提供之資料為準確真實者
- C 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 D 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主張法律應該保護你對政府決定的「信任」,那麼在申請過程中,你認為當事人應該表現出什麼樣的「主觀態度」或「行為品質」,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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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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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三刀流」解題法,記好了!
(把頭巾綁上,眼神銳利地盯著前方) 哼,這點小問題就想攔住我?看來你的觀念練得很紮實,對法治國家的「行政誠信」很有見解。雖然我剛剛又迷路了,但這題的邏輯倒是挺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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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
💡 受益人若具惡意、操縱或重大過失,其違法處分之信賴不予保護。
| 比較維度 | 信賴值得保護 | VS | 信賴不值得保護 |
|---|---|---|---|
| 主觀心態 | 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 — | 明知違法或重大過失 |
| 提供資料 | 準確真實且完整 | — | 不正確或不完全陳述 |
| 獲取手段 | 程序合法公正 | — | 詐欺、脅迫或賄賂 |
💬信賴保護的核心在於受益人必須主觀無惡意且客觀上無操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