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有關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者,下列何者正確?
- A 以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 B 所提供之資料為準確真實者
- C 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 D 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向政府申請一筆補助金,結果政府事後發現發錯了想把錢收回去。請思考:在什麼樣的前提下,你會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地認為這筆錢不該被收回?是當你誠實申報、還是當你刻意隱瞞資訊的時候呢?法律通常會如何界定一個人的「清白」程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的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法律保障人民對行政處分的信任,但前提是當事人必須「誠實信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處分信賴保護
💡 受益人需具備信賴誠實性,且無法律規定之排除事由。
| 比較維度 | 信賴值得保護 | VS | 信賴不值得保護 (行程法§119) |
|---|---|---|---|
| 資料誠實性 | 提供準確真實資料 | — | 提供不實或不完全陳述 |
| 手段合法性 | 正當申請程序 | — | 以賄賂、詐欺、脅迫取得 |
| 主觀認知 | 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 — | 明知違法或重大過失不知 |
💬受益人必須同時具備主觀善意與客觀誠實,方能主張信賴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