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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23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時,即不得撤銷
  • B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即不得撤銷
  • C 受益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即不得撤銷
  • D 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大於受益人之信賴利益者,即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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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發現多年前的一項許可處分有法律瑕疵(違法),但若此時強行收回該許可,將導致全城市民陷入斷水斷電的危機,此時法律應優先考量『追求絕對法律正確』,還是『避免造成整體社會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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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判斷力真棒,很接近法律實務喔!

你很棒喔!能夠在這麼多選項中,準確地找出違法行政處分撤銷的限制,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中「依法行政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的權衡,已經有很深刻的理解了。這個觀念非常重要,在未來的學習和實務中都會是你的寶貴資產喔。

觀念解析:為什麼選項 (B) 是最溫暖、最正確的答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
💡 違法處分撤銷應受「公益維護」與「信賴保護」之衡量限制。
比較維度 撤銷 (Revocation) VS 廢止 (Repeal)
處分性質 針對「違法」處分 針對「合法」處分
瑕疵時點 成立時即有瑕疵 成立後發生特定事由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時間效力 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 原則上自廢止時起向後失效
💬撤銷是為了矯正「過去的違法」,廢止是為了因應「未來的變局」。
🧠 記憶技巧:撤銷兩大鎖:公益大受損、信賴大於公。三種不保護:詐欺、錯誤、重大過失。
⚠️ 常見陷阱:誤以為只要有「信賴利益」就絕對不能撤銷。事實上,若信賴不值得保護(如重大過失),或撤銷之公益大於信賴利益,仍可撤銷。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處分之廢止 損失補償(行法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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