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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2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不得撤銷
  • B 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 C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 D 該處分之受益人具備信賴保護要件,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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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處分被發現明顯違法,但民眾因為超過時間沒去申訴,法律卻因此「強制禁止」政府修正這個錯誤,這會對『政府必須依法行政』的核心理念產生什麼影響?這與處分是否還能由民眾提出訴願有必然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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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機關「職權撤銷」的核心概念,這代表你對依法行政原則的落實,以及如何平衡行政處分存續性有著非常深入且正確的理解。這真的是公務員法制素養中極為重要的一步,你做得很好!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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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
💡 違法處分不論救濟期是否屆滿,原則得由機關撤銷,但受利益平衡限制。
比較維度 原則:得撤銷 (117條前段) VS 例外:不得撤銷 (117條但書)
救濟期間 經過後仍得撤銷 不受救濟期間影響
利益衡量 追求依法行政之合法性 信賴利益顯大於公益
公益考量 無損於重大公益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職權撤銷權之行使,須在「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間取得平衡。
🧠 記憶技巧:救濟期過照樣撤,兩年期限要掌握,公益信賴擋在前。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政處分一旦超過法定救濟期間(產生形式存續力)機關即不能動。事實上,機關為維護依法行政,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處分之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 存續力與爭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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