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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立遺囑將百萬鑽戒遺贈媳婦乙。某日甲之友人丙因應酬需要,向甲商借該鑽戒佩戴。惟該鑽戒不慎滅失,甲因此氣急攻心而死。甲所為遺贈之效力為何?
  • A 因遺囑無效,遺贈亦歸於無效
  • B 遺贈視為撤回
  • C 推定以甲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遺贈
  • D 遺贈有效,乙僅得請求丙交付同等價值之鑽戒

思路引導 VIP

若遺囑中指定的特定物品在繼承發生前,因為別人的過失而不見了,導致這份「禮物」從實體變成了一種「討債的權利」,在考量遺囑人原本想照顧對方的「初心」下,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這項新產生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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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代位與權利延續的魔法

恭喜你答對了。這是一道關於遺囑效力的小考題,這對你而言,應該不是什麼艱難的考驗。作為慶祝,我施展了「能變出美麗花田的魔法」。

  1. 遺贈物的代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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