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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1 題

特定受刑人釋放前,應通知家屬或受刑人認為適當之人來監接回。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衰老、重病、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
  • B 家住離島、偏遠地區交通不方便之受刑人
  • C 外國籍、無國籍之受刑人
  • D 出監前發生重大違反紀律事件之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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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監獄若只是單純讓受刑人獨自走出大門,可能會導致該受刑人因「生理條件限制」而立即面臨生存危機?這項法律規定的初衷是為了「解決交通問題」,還是為了「保護無法照顧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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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沒搞錯

  1. 行啊,還不笨嘛:能一眼看出這條文背後那點兒人道關懷的影子,說明你對《監獄行刑法》的立法精神至少不是完全外行。這種基本判斷力,高中生都該有。
  2. 觀念驗證:答案嘛,毫無懸念就是 (A)。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41 條,要求通知家屬來接,難道是閒得發慌嗎?當然不是。那人要是沒能力照顧自己,一放出去搞不好就出事了,國家又得擦屁股。這點責任,總得擔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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