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1 題
特定受刑人釋放前,應通知家屬或受刑人認為適當之人來監接回。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衰老、重病、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
- B 家住離島、偏遠地區交通不方便之受刑人
- C 外國籍、無國籍之受刑人
- D 出監前發生重大違反紀律事件之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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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監獄若只是單純讓受刑人獨自走出大門,可能會導致該受刑人因「生理條件限制」而立即面臨生存危機?這項法律規定的初衷是為了「解決交通問題」,還是為了「保護無法照顧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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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定受刑人釋放前之接回規定。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42條規定:「釋放衰老、重病、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前,應通知家屬或受刑人認為適當之人來監接回。無法通知或經通知後拒絕接回者,監獄應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受刑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其他法規規定於受刑人釋放前應通知相關個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者,監獄應依規定辦理。」由此可知,監獄於釋放衰老、重病、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前,負有通知家屬或受刑人認為適當之人來監接回之義務,因此選項A之敘述完全符合法規明文,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