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5 題
監獄行刑法中有關受刑人釋放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之
- B 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 24 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
- C 假釋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
- D 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 24 小時內釋放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明定一個人的刑期到今天午夜 12 點正式結束時,如果監獄管理方將他留到明天中午才允許離開,這多出來的幾個小時在法律性質上,會對受刑人的「人身自由權」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受刑人釋放之相關規定,選項 A 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77號解釋意旨,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關於「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之」規定部分,使受刑人於刑期執行期滿後,未經法定程序仍受拘禁,侵害其人身自由,有違正當法律程序,且所採取限制受刑人身體自由之手段亦非必要,牴觸憲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起失其效力。該號解釋並明確指出,於相關規定修正前,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因此,選項 A 稱應於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為違憲且已失效之規定,正確作法為應於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故選項 A 敘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