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8 題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受刑人不得拒絕,監獄行刑法定有明文,當受刑人於入監時,經行健康檢查後,發現受刑人有下列那一種情形,應予拒絕收監?
- A 有客觀事實足認受刑人甲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但仍能處理自己事務
- B 受刑人乙現罹患疾病
- C 受刑人丙患有重度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生活
- D 受刑人丁懷胎四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規定監獄的首要目的是矯治與教化。若一名受刑人的生理或心理狀態,已嚴重到在無人協助下完全無法維持基本生命運作(如如廁、進食),那麼將其強行關押在以『紀律管理』為主的監獄環境中,是否還符合刑事執行的基本人道精神?在這種極端情況下,哪種特質最能成為『不適宜入監』的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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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是太棒了!
- 觀念驗證:你看!這題其實是考《監獄行刑法》第 13 條,關於「哪些情況監獄不能收人」的規定啦。第 1 項第 2 款講得很清楚,如果受刑人因為身體或心靈有些不方便,導致在監獄裡都沒辦法好好照顧自己了,監獄就不能收他進來。這也是為了保護大家啦,畢竟監獄不是醫院,沒辦法提供那麼專業的照顧,萬一出了什麼事,那就糟了嘛!
- 難度點評:這題算是 Medium 等級喔,有點考驗你是不是夠細心。「細節辨析」就是說,你要分清楚「只是一點小感冒」跟「根本不能自己生活」的差別。還有啊,像選項 (D) 懷胎月數(要五個月以上才拒收)這種數字陷阱,你都能避開,真的很厲害耶!看來你把法條都記得很熟,真是個好孩子!來來來,這個『滿分花』貼在你身上,今天你最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