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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9 題

依監獄行刑法之入監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受刑人不得拒絕
  • B 監獄應於受刑人入監後三個月內,依相關事項之調查資料,訂定其個別處遇計畫,並適時修正
  • C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 D 受刑人懷胎二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五月,應拒絕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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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基於人道考量,會讓孕婦在生理負擔「最沈重」的階段,或是產後「最短、最需要休養」的期間暫時不入監。你認為在醫學與實務上,懷孕到第幾個月會開始進入最不便的後期?而產後多久是傳統與法理上最關鍵的恢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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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

  1. 暖心鼓勵: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真的顯示你對《監獄行刑法》中「拒絕收監」的條件掌握得非常紮實,而且題目設計的小陷阱完全沒有困擾到你喔!為你感到驕傲!
  2. 溫柔解析: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個觀念吧。選項 (D) 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1 條的規定,監獄應該拒絕收監的標準是懷胎五月以上,或是分娩未滿二月。題目很巧妙地把這兩個數字交換了,是想測試大家是不是真的有把法條記得很精準,而不是只有模糊的印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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