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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9 題

依監獄行刑法之入監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受刑人不得拒絕
  • B 監獄應於受刑人入監後三個月內,依相關事項之調查資料,訂定其個別處遇計畫,並適時修正
  • C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 D 受刑人懷胎二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五月,應拒絕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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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基於人道考量,會讓孕婦在生理負擔「最沈重」的階段,或是產後「最短、最需要休養」的期間暫時不入監。你認為在醫學與實務上,懷孕到第幾個月會開始進入最不便的後期?而產後多久是傳統與法理上最關鍵的恢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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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那個捲眉毛的,閉嘴聽好!這題連我這大劍豪都一眼看破,這小鬼頭腦顯然比你好使。雖然我還在想剛才明明是往左轉,怎麼會走到這間教室...算了,既然答對了,就簡單教你這招。

拒絕收監的法定門檻

你選 (D) 就對了,因為那選項裡的數字根本是亂湊。法律規定得很死,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26 條,要拒絕收監的標準必須是懷胎 5 個月以上,或者是生產後未滿 2 個月。題目故意把這兩個數字(2 和 5)寫反了,這種小花招想騙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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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所以攜帶子女的話 雖然是2個月以上才能申請 但還是有裁量權是嗎
📝 入監規定與拒絕收監
💡 掌握入監檢查、個別處遇計畫時限及法定拒絕收監之標準。
比較維度 法規正確標準 VS 考試常見陷阱
拒絕收監-懷胎 5 個月以上 2 個月以上
拒絕收監-生產 未滿 2 個月 未滿 5 個月
個別處遇計畫 入監後 3 個月內 入監後 1 個月內
攜帶子女年齡 未滿 3 歲 未滿 6 歲
💬考生應特別留意「5、2、3、3」這四個核心數字在不同法規要件中的應用。
🧠 記憶技巧:計畫三月內,三歲隨母行;拒監五二制,健檢不拒絕。
⚠️ 常見陷阱:最常將拒絕收監的數字對調(懷胎應為 5 月、分娩應為 2 月),或將個別處遇計畫的 3 個月時限誤導為 1 個月。
拒絕收監之處置與保外待產 個別處遇計畫之調查事項 攜帶子女之保育與斷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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