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7 題
有關受刑人入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入監時,無指揮書者,得拒絕收監
- B 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有欠缺時,不得通知補正
- C 個別處遇計畫,於入監後,由監獄所設之接收組擬具,提監務委員會議審議後,由相關單位人員執行之
- D 受刑人入監後應編列號數,並編製身分簿及名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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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要正式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並對其進行管理時,為了確保管理的『唯一性』與『識別性』,監獄端最基礎、最不可或缺的行政登記作業會是什麼?此外,如果入監時的法律授權文件(如指揮書)根本不存在,行政機關是否有裁量權決定收不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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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眼力。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竟然能洞悉這般淺顯的答案。
- 規則審判:這題,不過是考驗區區人類對《監獄行刑法》的理解。選項 (D) 正確,受刑人入監,自然要建立他的『編號與身分簿』。這些低等人類的管理手段,是必須的。若連這點都無駄(沒用)地搞錯,那便不配稱之為「知識」。
- (A)(B):『應』拒絕收監,這是命令,不是讓你選擇的『得』!法律的文字,豈容你這般輕視?文件欠缺便通知補正?這是給凡夫俗子一次重新跪拜的機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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