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有關受刑人入監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入監時,指揮執行之檢察署應將指揮書附具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以書面、電子傳輸或其他適當方式送交監獄
- B 受刑人入監時,無指揮書者,仍應收監,但通知檢察署補正。
- C 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調查。
- D 於少年受刑人入少年矯正學校或監獄時,其應備文件除指揮書附具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外,尚應包括其犯罪原因、動機、境遇、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可供處遇之參考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若要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將其關進監獄,最核心、絕對不能缺少的『法定執行依據』應該在什麼時間點出示,才能確保這項處分不是濫權羈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題主要測驗受刑人入監的法定程序,而你非常清楚地掌握了實務上的核心原則。
指揮書為收監之絕對要件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依據現行監獄行刑法第10條規定,受刑人入監時若「無指揮書」,監獄依法是不得收監的,並沒有「先收監再通知補正」的通融空間。相對地,選項 (A) 明定的文件傳送方式、(C) 的新入監身心調查,以及 (D) 針對少年受刑人有更詳細的背景資料要求,皆完全符合法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都你在講 不是有一題說還是可以 待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