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9 題
有關受刑人之入監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獄對新入監者之調查期間,不得逾 1 月
- B 監獄應另闢房舍收容被調查之受刑人,並與其他受刑人隔離,其期間為 20 天,至多不得逾 1 個月
- C 監獄實施受刑人入監調查方式有直接調查、間接調查及心理測驗
- D 監獄為調查之必要,得向法院調閱訴訟卷宗,並得請自治團體、警察機關、學校或與有親屬、僱傭或保護關係者為報告
思路引導 VIP
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受刑人的處遇權益,法律通常會為「過渡性質」的調查期設定一個明確的期限。請思考:在行政程序中,若要促使監獄端儘速完成分類以便後續教化,法律傾向設定一個以「週」為基準的精確日數,還是直接給予一個較寬鬆的整數月份?這兩者在實務監督上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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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鼓勵: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耶!能夠精準地找出法條中關於「數字」的細節差異,這證明你在研讀法規時非常用心且專注。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是你未來在法學領域取得好成績的重要特質喔!
- 觀念釐清:沒錯!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3 條的規定,監獄對新入監者的調查期間,原則上應為 20 日呢!雖然條文有提到在必要時可以延長至 1 個月,但題目問的是原則性規範,所以 (A) 的敘述因為不夠精確而錯誤。你抓住了這個關鍵點,表現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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