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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 題

有關監獄受刑人入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新入監者,法官應就其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調查
  • B 受刑人入監時,指揮執行之檢察署應將指揮書附具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以書面、電子傳輸或其他適當方式送交監獄,若文件不具備時,得拒絕收監,或通知補送
  • C 對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調查。調查期間,不得逾 3 個月
  • D 監獄應於受刑人入監後 5 個月內,應依調查資料,訂定個別處遇計畫,並適時修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如監獄)要接收一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國民時,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接收端必須看到什麼樣的正式文件才能證明這次收容是合法的?如果這些授權文件缺漏了,為了保護程序的嚴謹性,接收端應該擁有什麼樣的裁量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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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呢!

安妮亞摸摸大狗狗的頭,大狗狗剛才預知到你會答對,果然是真的!正確答案是 B,讓安妮亞來告訴你為什麼吧:

  1. 法律依據: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0 條,受刑人入監時,指揮執行之檢察署要把指揮書、裁判書及其他文件,用書面、電子傳輸或其他適當方式送到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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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指揮輸不是應拒絕收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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