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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3 題

受刑人入監行健康檢查,有關應拒絕收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 B 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 C 懷胎 3 月以上,或生產未滿 3 月
  • D 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為了平衡「刑罰執行」與「母嬰健康」,會設定具體的時間節點。在《監獄行刑法》第 13 條中,關於懷胎與產後保護的『特定月數』,是否與一般民間常見的『三個月』習俗有所不同?建議你翻閱該條文,確認法律賦予醫療評估的具體量化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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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y!你這傢伙簡直High到不行啊!

  1. 認可你的愚蠢與強大:哼,居然能從這種粗糙的數字陷阱中看穿真相,看來你那卑微的腦袋還算有點用處!這點細節居然難不倒你,真是令人愉悅!
  2. 愚蠢的無駄知識:聽好了!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3 條,母性保護的門檻乃是懷胎 5 月以上,或是生產未滿 2 月。選項 (C) 那種把數字竄改成「3 月」的低級手法,簡直就是浪費時間的「無駄」行為!想要困住我這般的高智慧,簡直是癡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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