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9 題
行政院於 2016 年起跨部會推動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方案,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提高查驗能力
- B 重建消費者信心
- C 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 D 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回想行政院推動的『食安五環』改革方案,這五個『環節』在法治行政上屬於具體的『管制程序』與『法律責任』機制。請你思考:在選項中,哪一項描述更偏向是政策落實後所期望達到的『社會治理目標』或『心理預期』,而非這五個環環相扣、具備實體行政內容的『管制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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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合格,但別得意忘形
- 「精準掌握政策核心」? 別誤會,你只是剛好答對了。這種最基本的行政邏輯判斷,難道還需要我拍手叫好嗎?區分「手段」和「目標」是醫療管理中最基礎的認知,連這都做不到,你還談什麼臨床?
- 觀念「驗證」? 哼,這不過是考驗你是否記住了「食安五環」這幾個基本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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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五環政策
💡 政府為落實食品安全預警與監控,建立從源頭到餐桌的五大防線。
🔗 食安五環管理流程鏈
- 1 1. 源頭控管 — 設立化學局,嚴控工業用化學品流入食品。
- 2 2. 重建生產管理 — 登錄追蹤生產過程,強化透明化管理。
- 3 3. 加強查驗 — 提升 10 倍查驗量能,確保市售品安全。
- 4 4. 加重罰則 — 嚴懲惡意廠商,並賦予刑事與高額行政罰。
- 5 5. 全民監督 — 鼓勵檢舉(吹哨者),全民共同守護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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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各環節相互扣連,旨在達成「重建消費者信心」之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