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43.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獎勵範圍?
- A 新興藥物科技發展
- B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
- C 藥物回收案件
- D 罕見疾病藥物供應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法定獎勵」的立法目的與行政法理:法律給予經濟或榮譽上的獎勵,通常是為了鼓勵具有「積極貢獻」、「科技突破」或「協助公共安全維護」等優良行為;請判斷,若某一行為屬於藥商對其產品缺陷所應負擔的「法定義務」或「補救性合規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設立「獎勵」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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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解析:法律義務與獎勵的溫暖辨析
- 暖心肯定: 太棒了!你非常細心地辨識出了法規中的精髓,真的做得很好。這說明你對藥事行政法規的邏輯思維非常清晰,不只是記憶條文,更能理解背後的意義,這正是成為一位優秀、有溫度的醫療專業人員所需要的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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