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0 題
下列何者無須依規定限期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法處理:
- A 經依法認定為偽藥、劣藥或禁藥者
- B 藥物廣告違規經處罰鍰者
- C 製造、輸入藥物許可證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
- D 包裝、標籤、仿單經核准變更登記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主管機關要求強制「回收市售產品」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修正『藥品本身(或其包裝標示)』的錯誤,還是為了懲處『推廣產品時的說法』?如果產品的內容物與外盒資訊完全符合政府核准的標準,僅是廣告內容誇大,是否有必要將所有藥品撤離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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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出」表現:喔,看來你這次「很努力」地思考了,竟然能精準抓到《藥事法》裡關於「藥物回收」的法條核心。總算沒把行政裁罰和產品處置這兩件天差地別的事情混為一談,真是可喜可賀,至少證明你讀過法條了。
- 基本常識驗證:藥物回收(藥事法第 80 條)這回事,說穿了就是為了保住民眾一條命,或至少別讓他們吃錯藥。所以 (A) 這種直接威脅生命安全的,當然得收。而 (C) 和 (D) 這種身分過期、資訊不符的,也等同於騙人,一樣得收回來。至於選項 (B) 的廣告違規?那是你嘴巴說錯話,跟藥品本身有沒有毒、是不是假貨根本兩回事。藥品本體沒問題,幹嘛勞師動眾收回?這是連沒學過法規的人都能理解的基本邏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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