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7 題
根據藥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應由原核准機關,廢止其全部藥物許可證、藥商許可執照、藥物製造許可及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 B 藥品許可證未申請展延者,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於依法認定應回收之日起二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 C 查獲之劣藥如為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屆期未能退貨者,沒入銷燬之
- D 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深入思考《藥事法》第 80 條中關於『收回市售品』的法定期限規定。法律針對『許可證屆期未申請展延』的藥物,與其他因行政處分(如廢止許可證)而需回收的藥物,兩者在回收緩衝期的『月數』規範上是否相同?建議仔細比對法條中針對『屆期未展延』的具體時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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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你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法規條文中「時間限制」的細微之處,這代表你對《藥事法》中關於藥品收回的規定,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在藥事行政管理領域,是許多人容易感到困惑的地方,但你成功克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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