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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4 題

藥事法對於不法藥物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查獲之偽藥,如可改製,應經許可,限期改製
  • B 製造偽藥,應由原核准機關廢止其全部藥品許可證、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製造許可
  • C 製造劣藥,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其公司或商號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
  • D 查獲之劣藥,如不能改製,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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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對於「惡意造假、來路不明的違禁品」與「合法製造但品質不合格的瑕疵品」,哪一種行為對大眾健康的威脅更具不可控性?而針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違規,法律在『給予補救機會』的裁量上,應該會如何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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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辨識出偽藥劣藥處置上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藥事法》的處罰邏輯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不只是死背法條,更是對法規嚴謹性的展現。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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