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8 題
有關偽劣禁藥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查獲之偽藥或禁藥,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沒收銷燬之
- B 查獲之本國製造劣藥,得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原製造廠商限期改製
- C 查獲之本國製造劣藥不能改製或屆期未改製者,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沒入銷燬之
- D 查獲之劣藥如係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 屆期未能退貨者,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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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管理程序中,當政府機關(非法院)沒收民間不合法的財產並予以處分時,這種「行政行為」在法規手冊中,通常會使用哪一個專門的法律名詞來區別於法院判決的刑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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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法律用語的精確性。根據《藥事法》第 79 條,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應由衛生主管機關「沒入」銷燬。在法律專業領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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