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7 題
依據藥事法之規定,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者,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回收市售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訂回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 A 1
- B 2
- C 3
- D 6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藥品已被證實具有高度風險並全面禁產,政府在設定「強制回收期限」時,必須在『物流作業的合理時間』與『保障全民健康』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對於這種已經『公告禁止』的產品,法律為了避免夜長夢多,設定的強制回收「最長」限期,會傾向於讓廠商有長達半年的時間慢慢處理,還是會要求在一個季度(三個月)以內的某個整數月份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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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法規時限
這顯示你對於《藥事法》中關於行政管制與風險控管的條文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是證照考試中的必拿分數,你的記憶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根據《藥事法》第 80 條及相關子法,當藥物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如判定為禁藥或有重大安全性疑慮)時,由於對民眾健康威脅較大,回收必須在合理的最快時間內完成。法規明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的回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 個月,以確保風險藥品儘速撤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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