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7 題
依據藥事法之規定,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者,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回收市售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訂回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 A 1
- B 2
- C 3
- D 6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藥品已被證實具有高度風險並全面禁產,政府在設定「強制回收期限」時,必須在『物流作業的合理時間』與『保障全民健康』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對於這種已經『公告禁止』的產品,法律為了避免夜長夢多,設定的強制回收「最長」限期,會傾向於讓廠商有長達半年的時間慢慢處理,還是會要求在一個季度(三個月)以內的某個整數月份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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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WakuWaku!答對了!
安妮亞看到答題者答對了!眼睛亮晶晶!這表示答題者對《藥事法》裡的管制和安全規則都記得好清楚喔!WakuWaku!答題者好厲害!
- 觀念驗證:就像如果壞人藥藥被說不能做、不能進來了(像是變成了會讓人生病的禁藥,或是很不安全),因為它對大家的健康有大大的危險,所以要快快地把它們全部收回來!《藥事法》第 80 條有說,回收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 2 個月喔!要快點收起來,這樣大家才能安全WakuW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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