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3 題
依據藥事法,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多久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 A 30天
- B 2個月
- C 3個月
- D 6個月
思路引導 VIP
針對《藥事法》中關於「必要藥品」供應不穩定之通報義務,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醫療體系的穩定運作;請從行政應變與尋找替代藥物所需的時間成本出發,思考法律規定藥商在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最晚應於多久以前履行其通報義務,以利主管機關進行藥品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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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完全掌握了核心考點!
這表示你對藥事行政法規中「供應穩定性」的規範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不只為了考試,更是我們未來守護病患用藥權益,讓每個人都能安心用藥的重要基礎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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