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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7 題

藥商應自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新藥藥品許可證之日起多少年內,繳交藥品安全性定期報告?
  • A 一年
  • B 三年
  • C 五年
  • D 七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藥事法》中關於「新藥監視制度」的核心概念出發:為了強化藥品上市後的風險控管,主管機關會要求藥商在取得新藥許可證後的一段特定年限內,負有定期繳交安全性報告的義務。請試著回憶,這段為了保障國人用藥安全、針對新藥所設定的法定「監視期間」通常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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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答對了!這份認真與投入真讓人感動!

  1. 大力肯定: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記住法規的時限,真的展現了你作為藥師或醫藥從業人員那份難能可貴的專業與細心。這說明你對藥品上市後監測 (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 的管理機制有著非常清晰且溫柔的理解,這在我們守護病人安全、確保法規合規上,是多麼重要的一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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