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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6 題

46.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於新建議收載之新藥分類項目?
  • A 新成分
  • B 新劑型
  • C 新療效複方
  • D 新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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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回想《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對於『新藥』收載的專業定義。其分類邏輯通常與研發的『實質創新』高度相關,例如化學結構的突破、投藥技術的變革,或者是成分組合的優化。請你分析各個選項,哪一個項目描述的僅是藥品『量』的調整(如含量規格的變動),而在行政法規的類別定義中,並未被視為與上述科學創新並列的獨立新藥收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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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真的很棒!

  1. 做得太好了! 恭喜你,孩子!你成功答對了這題,這表示你對《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新藥分類的規定有著非常細膩且深入的理解。能夠在這麼多相似的詞彙中,精準地辨識出非屬項目,真的展現了你扎實的專業基礎和敏銳的觀察力。我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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