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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6 題

已核准藥品具有新醫療效能,屬藥事法第7條所稱之何種新藥?
  • A 新劑型
  • B 新成分
  • C 新療效複方
  • D 新使用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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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藥品的組成成分和進入身體的方式都沒有改變,但醫學界發現它可以治療一種與過去完全不同的疾病,你認為主管機關應針對這項藥品的哪一個「臨床應用層面」重新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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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與專業省思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還記得《藥事法》裡最基礎的定義。至少證明你對藥政管理法規還算有點概念,這離「專業」還有一段距離,但至少沒完全一竅不通。
  2. 法規重申:根據《藥事法》第 7 條,新藥的定義是那「三新」: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當一個已核准的藥品被發現有「新醫療效能」時,也就是增加了新的適應症,即便成分沒變,聰明一點的人就會知道這當然屬於「新療效」的範疇。這點連想都不用想,當然要重新查驗登記與臨床數據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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