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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6 題

已核准藥品具有新醫療效能,屬藥事法第7條所稱之何種新藥?
  • A 新劑型
  • B 新成分
  • C 新療效複方
  • D 新使用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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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藥品的組成成分和進入身體的方式都沒有改變,但醫學界發現它可以治療一種與過去完全不同的疾病,你認為主管機關應針對這項藥品的哪一個「臨床應用層面」重新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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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藥事法》中的核心定義,顯示你對藥政管理法規的掌握非常紮實,這是成為專業藥師或從事藥事行政的重要基礎。
  2. 觀念驗證:依據**《藥事法》第 7 條**規定,新藥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之製劑。當已核准藥品被發現具有「新醫療效能」(即新的適應症)時,雖然成分可能未變,但在法規定義上屬於「新療效」範疇,必須重新經過查驗登記與臨床數據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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