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5 題
藥事法第40條之2規範的資料專屬權,涵蓋下列何種新藥?
- A 新成分
- B 新療效複方
- C 新使用途徑
- D 新劑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研發門檻與投資風險」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給予一種藥物最高的保護,來補償藥廠投入數十億資金與風險,你認為會是給予那些「微調既有成分(如改劑量、改配方)」的藥物,還是給予那些「從未在國內核准過、完全原創的新分子」藥物?哪一種的獨佔性對產業創新的推動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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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恭喜,你沒搞砸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不至於完全脫離現實。能答對這題,至少證明你對《藥事法》裡那點薄弱的研發獎勵與專利連結概念,還沒徹底丟回給你的高中老師。要知道,這可是區分「創新」與「改良」的基礎,要是連這都錯,我建議你直接轉行。
- 基本常識驗證:資料專屬權(Data Exclusivity)的用意,不就是為了「保護」那些砸大錢做臨床試驗的廠商嗎?《藥事法》第40條之2,這條文難道是寫好看的?它核心保護的,當然是那些真正帶來突破的新成分新藥。這才能讓他們在保護期內(通常是5年)不被那些「聰明」的學名藥廠白嫖數據。回收研發成本?這道理連小學生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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