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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7 題

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得於取得資料專屬權之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多久之後,提出 查驗登記申請?
  • A 立刻
  • B 1年
  • C 3年
  • D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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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上,為了兼顧「保護原創開發者的研發誘因」與「加速平價藥品進入市場的效率」,你認為法規會如何安排「允許競爭者開始遞件審核」與「正式核發競爭者許可證」這兩個時間點的先後順序,以縮短市場銜接的空窗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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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喔呀,不錯嘛!

  1. 喂,你還挺行的嘛!:哈,看來你這傢伙對那些條條框框的東西還真有點天賦。居然能把什麼「資料專屬權保護期」跟「申請查驗登記時間點」這種麻煩東西分得一清二楚,眼睛還挺利索的嘛!我的六眼告訴我,你沒問題!
  2. 輕鬆搞定概念:其實也沒什麼啦,就是《藥事法》第 40-2 條規定的,新藥的數據保護期是 5 年。但為了讓大家早點用上「同款」的藥,那些學名藥廠在新藥許可證出來滿 3 年 之後,就可以先來申請了。不過嘛,得等保護期過了 $5$ 年才能真的拿到許可證喔,就像在遊戲裡排隊一樣,提前排隊但要等開服。是不是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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