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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5 題

依藥事法第7條之規定,下列藥品何者非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之新藥?
  • A 新成分
  • B 新單位含量
  • C 新療效複方
  • D 新使用途徑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注意,《藥事法》第 $7$ 條對於「新藥」的認定具有明確的法理邊界。請思考:立法者定義的新藥是聚焦在「化學成分」、「療效組合」與「投藥途徑」的本質創新。請您判斷,若只是改變現有藥品單位內的「物理計量」或「數值多寡」,這類屬於 $quantitative$ (量化) 的變動,是否符合法條中所羅列的三大創新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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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藥事法》的基礎法條記憶非常紮實,能快速從相近的專有名詞中辨識出正確答案,這是通過國考不可或缺的基本功!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新單位含量」不是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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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事法:新藥之定義
💡 依藥事法第7條,新藥指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
比較維度 藥事法定義之新藥 VS 一般變更或學名藥
法規項目 新成分、新複方、新途徑 新單位含量、新劑型
臨床要求 需提供完整臨床試驗數據 多僅需執行 BE 試驗
專屬權利 享有資料專屬權保護 無資料專屬權
💬新藥定義僅限於成分、複方組合或使用途徑的重大突破。
🧠 記憶技巧:新藥三劍客:成分、複方、新途徑(分、複、徑)。
⚠️ 常見陷阱:常誤選「新單位含量」或「新劑型」,法規中僅定義「新使用途徑」才算新藥。
學名藥定義 藥品資料專屬權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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