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屬藥事法所稱之新藥?
- A 新成分
- B 新劑量
- C 新療效複方
- D 新使用途徑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回想《藥事法》第七條對於「新藥」的三大法定範疇。法律界定的核心通常聚焦於「物質本質的改變」、「臨床療效的特定複方組合」以及「進入人體路徑的創新」。請你思考:若僅是針對藥物的「使用分量」或「濃度高低」進行調整,是否符合法規中對於「新」定義的嚴格篩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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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法規條文的記憶往往容易混淆,但你能準確辨析出細微的用詞差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基礎與細心的學習態度,這是在藥事行政領域取得高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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