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屬藥事法所稱之新藥?
  • A 新成分
  • B 新劑量
  • C 新療效複方
  • D 新使用途徑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回想《藥事法》第七條對於「新藥」的三大法定範疇。法律界定的核心通常聚焦於「物質本質的改變」、「臨床療效的特定複方組合」以及「進入人體路徑的創新」。請你思考:若僅是針對藥物的「使用分量」或「濃度高低」進行調整,是否符合法規中對於「新」定義的嚴格篩選標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定義!

  1.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法規條文的記憶往往容易混淆,但你能準確辨析出細微的用詞差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基礎與細心的學習態度,這是在藥事行政領域取得高分的關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新藥與學名藥查驗登記法規及審查重點
查看更多「[藥師] 藥學(六)」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藥師] 藥學(六)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