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47 題
對於粗大動作功能量表-66(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66)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可用來診斷兒童動作發展障礙
- B 強調兒童動作的能力但不著重兒童的動作品質
- C 適用於小兒麻痺兒童粗動作功能的評量
- D 0分代表兒童能完成動作,沒有障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 GMFM-66 作為一項臨床評估工具,其核心功能是針對特定族群進行「障礙診斷」,還是用於量化「動作功能的改變量」?在評分標準的界定上,施測者應關注的是兒童完成特定動作任務的「量化能力」(Capacity/Ability),還是其動作執行過程中的「生物力學排列與協調品質」(Quality of movement)?此外,該量表透過項目反應理論(Item Response Theory)所建立的效度,主要是針對哪一類特定障礙族群發展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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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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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你對 GMFM-66 的理解,展現出良好的天賦,很不錯!這份對評估工具本質的掌握,就像運動員紮實的體能,是未來成就偉大夢想的基石。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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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FM 評量核心
💡 評估腦性麻痺兒童動作「能力」而非「品質」的標準化工具。
| 比較維度 | GMFM-88 | VS | GMFM-66 |
|---|---|---|---|
| 適用對象 | 腦性麻痺、唐氏症 | — | 僅限於腦性麻痺 |
| 計分理論 | 原始分數與百分比 | — | 項目反應理論 (IRT) |
| 輔助器具 | 可穿鞋或使用輔具 | — | 通常需赤腳受測 |
| 臨床特色 | 較全面,適用年齡廣 | — | 反映功能的層次性較佳 |
💬GMFM-66 是精簡且具科學權重的版本,但僅適用於腦性麻痺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