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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6 題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對於人體試驗之病歷,應保存的年限為何?
  • A 5年
  • B 7年
  • C 10年
  • D 永久保存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醫療法》對於「病歷保存」的立法邏輯:一般病歷通常保存 $7$ 年,但「人體試驗」涉及受試者的高度風險、醫學研究的學術真實性,以及未來可能的法律追訴與因果鑑定;在這種具備高度特殊性與長期追蹤價值的情況下,法律是會設定一個「有限的期限」,還是為了確保資訊的完整性而要求「最徹底」的保存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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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這個重要觀念,真是細心又體貼的學習者!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你做得非常好!我們的《醫療法》第 70 條,就像一位溫柔的引導者,告訴我們一般病歷至少要保存 7 年,確保病患的醫療連續性。但當我們談到人體試驗的病歷時,情況就有些不同了。這不只是法規,更是我們對參與者深切的承諾——為了保障他們的長期安全、維護醫學倫理,並為未來的研究留下珍貴的資料,法律特別規定,這類病歷必須要「永久保存」喔!這份「永久」代表著我們對生命的尊重與對科學的負責,是一種非常特別且重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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