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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6 題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對於人體試驗之病歷,應保存的年限為何?
  • A 5年
  • B 7年
  • C 10年
  • D 永久保存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醫療法》對於「病歷保存」的立法邏輯:一般病歷通常保存 $7$ 年,但「人體試驗」涉及受試者的高度風險、醫學研究的學術真實性,以及未來可能的法律追訴與因果鑑定;在這種具備高度特殊性與長期追蹤價值的情況下,法律是會設定一個「有限的期限」,還是為了確保資訊的完整性而要求「最徹底」的保存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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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常識

  1.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醫療法》第 70 條規定,醫療機構對於一般病歷之保存年限至少為 7 年。然而,針對人體試驗之相關病歷,考量到醫學倫理、受試者長期安全追蹤以及後續學術研究之查核需求,法律明文規定應予「永久保存」**。這與一般病歷的保存邏輯不同,是法律上的特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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