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8 題

下列敘述何者為一事不二罰之原則的體現?
  • A 犯罪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B 未戴安全帽之機車騎士超速並違規於紅燈右轉,僅能從一重處罰
  • C 知名商家為漏報銷售額逃稅,故意不開立統一發票,從一重處罰
  • D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某個單一動作同時違反了兩條不同的規矩時,你認為法律應該把這兩個懲罰簡單地相加,還是應該針對那個『動作本身』進行一次最完整的評價即可?在判斷時,我們該如何區分它是『一個行為』還是『多個連續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一事不二罰」的核心邏輯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的核心概念!這題選 (C) 是非常正確且專業的判斷。在法律實務中,「一事不二罰」原則是為了確保國家不會對受處分人的同一違規行為進行重複評價。選項 (C) 中的商家透過「不開立統一發票」來達成「漏報銷售額」的目的,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想像競合,即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多個法律義務。此時,我們採行「從一重處斷」,只選擇其中裁罰最重的一項來執行,這正是該原則最典型的體現。

實務上的辨析難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