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9 題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
- A 一事不再理原則
- B 不告不理原則
- C 告訴乃論原則
- D 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法院可以像糾察隊一樣,每天主動在街上尋找法律違規並直接進行審判,而不需要任何人報案或提告,這對於法官「中立第三人」的身分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權力分立的邏輯下,啟動審判的「開關」應該握在誰的手裡,才能確保審判過程不會球員兼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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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處分的被動性原則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法律程序的啟動機制有非常清晰的認識。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扮演的是中立仲裁者的角色,強調「司法被動性」。無論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起訴,或是刑事訴訟中檢察官的公訴,法官都必須在有人「告」之後才能進入審理程序,這正是為了維護審判的客觀與公正,避免司法權過度介入人民生活。
考點解析與概念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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