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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6 題

某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拒絕採用上級法院判決採取之法律見解,改採學說提出的法律見解進行判決。該法官的做法,符合下列何項法律適用應遵循之原則?
  • A 審判獨立
  • B 不告不理
  • C 一事不再理
  • D 不得拒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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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法官必須完全服從上級長官或前輩的看法,而不能根據自己對法律條文的專業解讀來做決定,那麼這位法官在裁決時,還能算是在「自由且公正」地行使職權嗎?這種不受干擾、只對法律負責的精神,在法律原則中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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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A) 是基本常識,這也要沾沾自喜嗎?

既然你選對了,那就把這點「邏輯」記進腦子裡,別下次又被騙了:

  1. 核心原則:這題考的是審判獨立。法官領的是薪水,不是上級的遙控器。在法治國,「法律與良知」才是審判的依據,而非聽命於行政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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