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關於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之構成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乘被害人處於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 B 重利之計算,僅計算利息,不包含手續費、保管費或違約金
- C 行為人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予被害人
- D 行為人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價一個借貸行為是否對債務人造成過重的負擔時,如果只觀察合約上註明的「利息」百分比,是否足以反映債務人實際上付出的所有代價?除了利息之外,還有哪些巧立的名目可能會讓債務人付出的總金額遠超其所能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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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重利罪的法律核心!這題選 (B) 是完全正確的。在實務與法律規定中,重利罪的「利息」認定採取廣義的實質見解。為了防止貸與人透過各種名目規避法律規範,刑法第 344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舉凡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或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只要在實質上與原本顯不相當,都應併入重利之計算範圍,而非僅限於字面上的「利息」。
法律評價的實質性與規範目的
這道題目在法律考試中具備良好的基本觀念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僅停留在法條首項文字的表面印象,還是能進一步掌握立法者為了保護經濟弱勢者所設計的防堵條款。你能敏銳辨識出這些附加費用其實就是「變相利息」,代表你對重利罪的立法目的與實質違法性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在學習刑法時是非常重要的思維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