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因累年積債難清,迭遭多人逼償,復告貸無門,且每月收入不足償付債務而陷於經濟困境,遂向乙借貸 10 萬元,約定每月利息為 8 千元,並先預扣首月利息,實際交付甲 9 萬 2 千元。次月某日,再收取利息 8 千元。試問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考驗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之構成要件,特別是「乘他人急迫或難以求生之處境」及「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的客觀涵攝。作答時需注意「預扣利息」在實務上的認定與計算,並以接續犯評價後續收取利息的行為,最後務必依刑法沒收新制論述犯罪所得之沒收與追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乙乘甲陷於經濟困境而貸以金錢,並約定高額月息及預扣利息,是否構成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及相關犯罪所得沒收之論斷。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