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將 50 萬元借予 A,並未簽立字據,只有通訊軟體 Line 的對話紀錄可資證明。嗣後,甲因更換手機遺失全部對話紀錄, A 亦因車禍意外死亡,甲即以影像處理軟體,憑著印象製作對話紀錄截圖一張,以此向 A 的繼承人 B 索討債務,B 見圖即還清 A 的債務。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關鍵點在於「偽造文書」與「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分析:
- 偽造文書:對話紀錄截圖是否屬於文書?依刑法第 220 條第 2 項,電磁紀錄之影本或顯示於螢幕之畫面,以文書論(準文書)。甲無權製作與 A 的對話內容卻製作之,涉及偽造準私文書。
偽造文書與詐欺意圖
💡 區分手段違法與目的不法,具正當債權則無詐欺之不法所有意圖。
| 比較維度 |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 VS | 詐欺取財罪 |
|---|---|---|---|
| 法條依據 | 刑法 216、210、220 條 | — | 刑法 339 條 |
| 主觀要件 | 具備偽造與行使之故意 | — | 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 |
| 本案判斷 | 成立。偽造截圖足以生損害。 | — | 不成立。因債權真實存在。 |
💬手段(偽造)雖然違法,但目的(收回欠款)合法,故僅成立文書罪而非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