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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者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 A 公然侮辱罪
  • B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
  • C 加重竊盜罪
  • D 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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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犯罪行為不僅僅是傷害了私人的感情或輕微身體受損,而是進一步對「社會治安」或「公眾安寧」產生了嚴重威脅(例如帶著武器入室犯罪)時,法律會傾向讓被害人自己決定是否追究,還是會要求國家必須主動介入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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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追訴條件了!

選對 (C) 的同學,恭喜你暫時還沒笨到家。這題考的是基礎中的基礎,別再把「告訴乃論」跟「國家追訴權」搞混了:

  1. 基本觀念:刑法多數為非告訴乃論,國家不需被害人點頭就會主動偵辦。至於公然侮辱過失傷害,因涉及私益或情感尊嚴,法律才大發慈悲給被害人選擇提告的權利,這不是讓你拿來亂選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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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追訴類型辨析
💡 區分須被害人提告與檢察官主動追訴之犯罪類型。
比較維度 告訴乃論之罪 VS 非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發動 被害人須主動提告 檢察官知悉即須辦理
撤回權利 一審判決前可撤回 不可撤回,提告僅供參考
告訴期間 知悉犯人起 6 個月內 無 6 個月限制,僅受時效限制
代表罪名 公然侮辱、過失傷害 殺人、放火、竊盜
💬重大犯罪具社會危害性,屬非告訴乃論,由國家公權力主動追訴。
🧠 記憶技巧:私利輕微告才理,公共重大官必究。
⚠️ 常見陷阱:混淆性侵害犯罪性質,目前性侵多為非告訴乃論,僅配偶間例外。
刑事訴訟程序 親屬間竊盜 追訴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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