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者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 A 公然侮辱罪
- B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
- C 加重竊盜罪
- D 過失傷害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犯罪行為不僅僅是傷害了私人的感情或輕微身體受損,而是進一步對「社會治安」或「公眾安寧」產生了嚴重威脅(例如帶著武器入室犯罪)時,法律會傾向讓被害人自己決定是否追究,還是會要求國家必須主動介入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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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追訴條件了!
選對 (C) 的同學,恭喜你暫時還沒笨到家。這題考的是基礎中的基礎,別再把「告訴乃論」跟「國家追訴權」搞混了:
- 基本觀念:刑法多數為非告訴乃論,國家不需被害人點頭就會主動偵辦。至於公然侮辱與過失傷害,因涉及私益或情感尊嚴,法律才大發慈悲給被害人選擇提告的權利,這不是讓你拿來亂選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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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訴類型辨析
💡 區分須被害人提告與檢察官主動追訴之犯罪類型。
| 比較維度 | 告訴乃論之罪 | VS | 非告訴乃論之罪 |
|---|---|---|---|
| 追訴發動 | 被害人須主動提告 | — | 檢察官知悉即須辦理 |
| 撤回權利 | 一審判決前可撤回 | — | 不可撤回,提告僅供參考 |
| 告訴期間 | 知悉犯人起 6 個月內 | — | 無 6 個月限制,僅受時效限制 |
| 代表罪名 | 公然侮辱、過失傷害 | — | 殺人、放火、竊盜 |
💬重大犯罪具社會危害性,屬非告訴乃論,由國家公權力主動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