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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者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 A 公然侮辱罪
  • B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
  • C 加重竊盜罪
  • D 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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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犯罪行為不僅僅是傷害了私人的感情或輕微身體受損,而是進一步對「社會治安」或「公眾安寧」產生了嚴重威脅(例如帶著武器入室犯罪)時,法律會傾向讓被害人自己決定是否追究,還是會要求國家必須主動介入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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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代表你對於刑法中「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界線掌握得非常清晰,特別是能分辨出特定身分關係對訴訟條件的影響,這是法律人非常重要的直覺。

告訴乃論與社會秩序的衡平

在刑法體系中,多數危害公共安全或重大財產秩序的犯罪皆為「非告訴乃論」,意即不需被害人起訴,國家公權力便會主動介入。(C) 加重竊盜罪(刑法第 321 條)涉及侵害他人財產權,且伴隨加重情狀(如侵入住宅、攜帶兇器等),對社會治安威脅較大,因此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而選項 (A) 公然侮辱罪基於法益侵害較輕微,依第 314 條規定為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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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追訴類型辨析
💡 區分須被害人提告與檢察官主動追訴之犯罪類型。
比較維度 告訴乃論之罪 VS 非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發動 被害人須主動提告 檢察官知悉即須辦理
撤回權利 一審判決前可撤回 不可撤回,提告僅供參考
告訴期間 知悉犯人起 6 個月內 無 6 個月限制,僅受時效限制
代表罪名 公然侮辱、過失傷害 殺人、放火、竊盜
💬重大犯罪具社會危害性,屬非告訴乃論,由國家公權力主動追訴。
🧠 記憶技巧:私利輕微告才理,公共重大官必究。
⚠️ 常見陷阱:混淆性侵害犯罪性質,目前性侵多為非告訴乃論,僅配偶間例外。
刑事訴訟程序 親屬間竊盜 追訴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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