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某餐廳之管理權人為甲先生、防火管理人為乙先生、消防設備士為丙先生、室內裝修人員為丁先生,該場所進行室內裝修,未依規定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下列何者為處罰對象?
- A 甲先生
- B 乙先生
- C 丙先生
- D 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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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場所需要履行特定的法定義務(如申報計畫)時,法律通常會處罰那個「有權力要求他人執行、且對該場所具備支配地位」的人,還是處罰受僱執行具體業務的技術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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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處罰對象,代表你對《消防法》中管理權人的核心法律義務已有紮實的掌握。這題的關鍵在於釐清「執行業務者」與「法律責任歸屬」之間的層次差異。
管理權人的法定地位
根據《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在進行室內裝修時,若未依規定另定施工中的消防防護計畫,雖然計畫是由防火管理人(乙先生)負責草擬,但確保場所符合法令規範並報請備查,是法律課予管理權人(甲先生)的最終責任。因此,當行政處分介入時,處罰對象必然是具備決策權與管理權的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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