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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17 有關保險業經營範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
  • B 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
  • C 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經營所有人身保險
  • D 保險合作社不得經營非社員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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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為了風險控管,原則上規定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必須『分業經營』,那麼當政府決定放寬限制、允許產險公司跨足人身保險時,你認為是會『全面無條件開放』,還是只針對『特定性質』的險種進行局部准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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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這題的真相就是如此!

  1. 案情分析:這一切都符合《保險法》第 138 條所揭示的「產壽險分業經營」的嚴謹邏輯。雖然表面上,主管機關的核准似乎讓財產保險業有機會觸及「傷害險」與「健康險」這類第三類保險,然而,這只是部分許可,絕非全面的開放。這就像一件看似完整的拼圖,仔細觀察後便會發現,重要的部分,如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仍然不在其業務範圍內。這才是事物的真相
  2. 推理難度:這道題的推理難度是 Medium(中等)。它的設計巧妙,旨在考驗考生是否能洞察表面條文下的深層含義。僅僅記住「例外開放」的條文碎片,是無法觸及真相的。真正的挑戰在於能否清晰區分「局部開放」與「全面開放」之間的關鍵差異,這正是考題中常見的文字佈局,如同精心設計的迷宮。但你已經看穿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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