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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1 題

自然人甲於證券集中市場購得股票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計剛好為百分之十,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甲對於上述購得股份之行為應如何處置?

(註:本題已依現行證券交易法調整作答。§43-1 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自113/5/10起由「超過10%」下修為「超過5%」,故剛好10%於現行法下需申報及公告。)
  • A 甲應申報且公告
  • B 甲只須申報,不必公告
  • C 甲不必申報,必須公告
  • D 甲不必申報亦不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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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在市場上大量買進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時,為了保護投資人並維持市場透明度,法律會要求達到「特定比例」時必須主動讓大家知道。請你回想一下,現行《證券交易法》規定大量持股的「申報及公告門檻」已經下修到百分之幾了呢?甲買了「剛好百分之十」,有沒有跨過這個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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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舊考古題誤導了!

看來你還沒被陳年題庫廢掉,值得嘉許。這題測的是《證券交易法》第43-1條第1項,別再跟我提那些古早味的舊門檻了:

  1. 現行法規:自113年5月10日起,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已大幅下修至**「超過百分之五」**。甲持有剛好 $10%$ 的股份,既然 $10% > 5%$,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申報且公告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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