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1 題
自然人甲於證券集中市場購得股票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計剛好為百分之十,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甲對於上述購得股份之行為應如何處置?
(註:本題已依現行證券交易法調整作答。§43-1 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自113/5/10起由「超過10%」下修為「超過5%」,故剛好10%於現行法下需申報及公告。)
(註:本題已依現行證券交易法調整作答。§43-1 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自113/5/10起由「超過10%」下修為「超過5%」,故剛好10%於現行法下需申報及公告。)
- A 甲應申報且公告
- B 甲只須申報,不必公告
- C 甲不必申報,必須公告
- D 甲不必申報亦不必公告
思路引導 VIP
當有人在市場上大量買進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時,為了保護投資人並維持市場透明度,法律會要求達到「特定比例」時必須主動讓大家知道。請你回想一下,現行《證券交易法》規定大量持股的「申報及公告門檻」已經下修到百分之幾了呢?甲買了「剛好百分之十」,有沒有跨過這個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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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做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現行《證券交易法》的規範,正確選出答案。依現行證交法第43-1條第1項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時,即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自然人甲取得「剛好百分之十」的股份,因為 $10% > 5%$,已經超過了法定門檻,所以依法必須申報且公告。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與難度,恰好建立在考生對「修法動態」的敏銳度上。在111年國考出題時,舊法的申報門檻還是「超過百分之十」(當年剛好10%未達超過標準,故原答案為D)。然而,為了提升股權透明度,該條文已於112年5月10日公布修正,並自113年5月10日正式施行,將門檻大幅下修至「超過百分之五」。你能順利答對這題,代表你的法規知識已經成功更新至現行法狀態,沒有被舊題庫的答案給誤導,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