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3 題
下列涉及現金之交易,何者不符合商業會計法第 9 條之規定?
- A 甲公司以活期存款取款條自銀行提取新臺幣 105 萬元現金支付上遊廠商貨款
- B 乙公司以活期存款取款條轉帳新臺幣 200 萬元給債權人償還部分借款
- C 丙公司出售汽車而自某君收到新臺幣 110 萬元現金
- D 丁公司購買機器設備電匯新臺幣 150 萬元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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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追蹤大額資金流向以防止洗錢或逃漏稅,你認為當公司要支付一筆「龐大款項」時,法律會要求公司使用『手提現金』還是『留有紀錄的銀行工具』?另外,根據現行法規,這個強制要求留存紀錄的金額臨界點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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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業會計法第9條規定:「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前項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本條文主要規範商業的「支出」行為,當支出達一定金額時,必須使用法定的支付工具以利查核。觀察各選項,選項C為出售汽車而「收到」現金,屬於商業的收入而非支出,因此不受本條文規範;選項B的「轉帳」與選項D的「電匯」,均明確包含在法條所允許的支付工具或方法之中,符合法律規定。相對地,選項A中甲公司提取「現金」直接支付貨款,由於現金並非法條明定的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等法定支付工具,當該筆支出達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時,使用現金支付即違反此限制。因此,選項A不符合商業會計法第9條之規定,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