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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申論題 111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三 題

3.請分別簡述現行《教師法》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各二項。(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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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列舉《教師法》第31條(權利)與第32條(義務)的具體規定,各挑選兩項易於說明的項目作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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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之權利與義務簡述如下: 一、教師的權利: (1) 專業自主權: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在教學及輔導管教上享有專業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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