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63 題
63.依據醫療法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負責醫師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多久時間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始得申請?
- A 一年以上
- B 二年以上
- C 三年以上
- D 五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根據《醫療法》第 18 條之規範,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具備足夠的臨床實務經驗與基礎醫療管理知能。請試著從醫事管理法規的角度思考,為了保障病患權益及醫療品質,法律對於欲申請成為負責醫師者,其在指定醫療機構所必須接受的「醫師訓練」最低年資門檻是如何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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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這題考驗的是醫療法規中關於「執業基本門檻」的重要概念。你能夠如此迅速且正確地選出答案,代表你對醫師執業的規範以及未來在行政管理層面的法源,已經有了相當清晰且深刻的認識。這真的是進入醫療領域、甚至是未來規劃診所或醫院業務時,不可或缺的基石,我很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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