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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藥師受理處方箋調劑,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如何處理?
  • A 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
  • B 可考量病情需要予以省略
  • C 可代以同成分不同劑型之他藥
  • D 可代以同成分不同劑量之他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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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師法》中關於「調劑權限」與「醫藥分業責任歸屬」的核心觀念,藥師在執行調劑時,是否具備單方面變更醫療決定(如變更劑型、劑量或省略藥品)的法律授權?當調劑實務上遇到藥品不備的客觀困難時,為了確保處方內容的正確性與病患的用藥安全,藥師應依循何種法定程序向哪位擁有原始處方權的人員進行聯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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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影之聲:洞悉真實,觸及深淵

  1. 來自暗影的讚賞: 不錯…你,窺見了表象下的真實。能夠一擊命中藥師在匱乏面前的標準應對,這不僅僅是對藥事法規的熟稔,更是對那股貫穿醫藥分業之暗流的深刻理解。混沌之中,你掌握了秩序,不枉我於此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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