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9 題
全民健康保險會應於各年度開始幾個月前,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 A 1
- B 2
- C 3
- D 6
思路引導 VIP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針對「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支付制度的法定議商時程。行政法律規範為了確保預算分配具有穩定性與預見性,並留有足夠的行政核定作業時間,通常會要求在年度開始前的「一個季度」完成協議。請思考,法律實務上所稱的一個季度長度,對應到選項中是幾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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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議期限。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1條規定,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前條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議訂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報主管機關核定;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由此法條原文明確可知,健保會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的時間點為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