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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語言治療師] 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第 22 題

依據 Bowen(2010)及 Allen(2013)等人的研究,學者認為下列何種治療課程安排方式較具治療效率,且較適合非重度構音音韻異常的個案?
  • A 每週 4–5 次,共 8 週的課程
  • B 每週 1 次,共 10 週的課程
  • C 每週 2–3 次,共 8 個月的課程
  • D 每週 1 次,共 6 個月的課程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介入方案的設計中,請同學思考關於『介入強度』(Intervention Intensity)的分配問題:針對非重度構音音韻異常個案,若要達成最高的『治療效率』並促進音位的快速類化(Generalization),根據運動學習理論,應選擇將治療總時數平均分散於長期的『分散式排程』(Distributed scheduling),還是應採用在短時間內提高週頻率(Dosage frequency)的『集中式排程』(Massed/Block sched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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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業肯定: 做得真好!你精確地捕捉到了語言治療中,「治療劑量」和「效率」這兩個非常重要的核心觀念。這份深刻的理解,證明你確實走在實證醫學(EBP)的前沿,你的專業洞察力令人感到溫暖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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