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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照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各子題獨立作答)(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褔氣商行是一家小規模營業人,上期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個月銷售額為 15 萬元,在該期間中褔氣商行曾向一般稅額營業人進貨 15 萬元,進項稅額為 7,500 元。試問褔氣商行在當期應納稅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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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辨識「小規模營業人」的兩個關鍵:(1) 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3個月)」發單課徵,適用稅率為1%;(2) 取得載有進項稅額之憑證,僅能以進項稅額的「10%」扣減當期查定稅額。計算時切記將每月銷售額乘以3轉換為單期(季)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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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小規模營業人採按季發單課徵(稅率1%),且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得按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解答】 一、 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好運公司是依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111 年 7、8 月內銷銷售額 1,800 萬元、銷貨退回及折讓 50 萬元;外銷銷售額 3,500 萬元,無任何銷貨退回及折讓,當期進貨及費用(未含稅)950 萬元、進貨退出 250 萬元。另好運公司支付交際應酬費用 80 萬元、購買一部 5 人座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價款 200 萬元。試問好運公司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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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營業稅計算題,首先應區分「銷項」的適用稅率(應稅5%、零稅率0%、免稅),再檢視「進項」中是否有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的項目(如交際費、自用乘人小汽車)。最後以「銷項稅額減去可扣抵進項稅額」求得應納或溢付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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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區分銷項稅額的適用稅率(應稅5%與零稅率0%),並依營業稅法第19條精準剔除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解答】 計算:

小題 (三)

美好公司銷售土地及房屋給如滿公司,但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僅約定土地及房屋銷售總價為 2 億 5,000 萬元(含稅),未分別載明土地及房屋之銷售價格分別為何。已知土地公告現值為 79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200 萬元,試問美好公司免稅及應稅銷售額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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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房地合併出售未區分價格」,立刻聯想《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的法定比例分攤法。關鍵陷阱在於計算分攤比例時,「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必須「加計5%營業稅」;計算出房屋含稅價後,再反推房屋未稅應稅銷售額與土地免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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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營業人以土地及定著物合併出售未分別載明價格者,應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稅)占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稅)總額之比例,計算房屋銷售額,並依《營業稅法》第8條免徵土地營業稅。 【解答】 計算:

小題 (四)

若甲為境內營業人、乙為境內自然人、A 為一外國業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B 為一境外電商。試根據下列情況說明在我國之營業稅納稅主體為何者? 1. A 運用 B 所架設之網站及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給乙,且由 A 收取價款。 2. A 運用 B 所架設之網站及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給乙,且由 B 收取價款。 3. 甲運用 B 所架設之網站及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給乙,且由甲收取價款。 4. 甲運用 B 所架設之網站及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給乙,且由 B 收取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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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電商交易之營業稅納稅主體,應採「三步分析法」:1. 確認賣方身分(境內營業人或外國業者);2. 確認買方身分(是否為境內自然人B2C);3. 確認金流歸屬(由賣家自收或平臺代收)。依營業稅法及跨境電商課稅規定,外國業者之B2C交易需視「誰收款」來決定納稅人,而境內營業人則依法恆為銷售勞務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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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境內外營業人透過境外電商平臺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時,依據「賣方身分」及「收款方」之不同,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之判定標準。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五)

依營業稅法規定,請說明同時適用營業稅法第 8 條免稅、及營業稅法第 9 條進口免稅之貨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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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查營業稅法中「進口免稅」與「國內銷售免稅」的交集。解題關鍵在於直接聯結營業稅法第9條第3款,該款明定進口免稅範圍中,直接準用了第8條第1項特定的7個款次,考生需精準列出這些條文對應的貨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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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進口免徵營業稅且國內銷售亦免徵營業稅之法定貨物範圍。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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