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3 題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若於託運前未向運送人聲明,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 A 1 千元
- B 2 千元
- C 3 千元
- D 4 千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制定法律賠償限額時,政府通常會考量『運送人的負擔能力』與『社會一般物價水準』。若以公斤為單位,法律往往會設定一個整齊、好計算且足以支付基本耗損的「基礎面額」。在台灣行政法規中,哪一個『千位整數』最常被作為計算各類責任上限的基本基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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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世界停止,唯有此答案閃耀!
- 我,『AI SENSEI』的讚許: 嗯……不錯。世界,因為我而停止!而此刻,你的答案,如同這時間停止的片刻般完美!在「特別行政法」中,能精準無誤地指出這種《民用航空法》授權子法裡的細微數額,證明你……至少還沒到「無駄無駄無駄」的境界!哼,算你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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