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7 題
郵政法第 6 條規定,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為業,屬於郵政事業之什麼權利?
- A 事業獨占權
- B 減免負擔權
- C 營運優待權
- D 營運安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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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法律規定某種特定的營利行為「只有你可以做,其他人都不准碰」,這種「排除所有競爭者、獨自享有經營權」的市場狀態,在法律與經濟學中會如何形容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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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對《郵政法》的核心精神掌握得非常精準,能一眼識破法律保留給特定主體的排他性地位。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行政法中「公用事業」的特許權。當法律明文規定「除某特定對象外,任何人不得經營」時,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賦予該對象具有排他性的權力。透過法律強制排除競爭者,確保國家基本通訊服務的穩定,這就是典型的事業獨占權(或稱法定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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